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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环境保护厅:陕西省四年内投15.84亿淘汰13万辆黄标车

时间: 2020-12-02 11:43   来源: 省环境保护厅

经省政府同意,由省财政厅、省环保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《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2013年2月21日起正式执行。我省计划4年内共淘汰130764辆黄标车,补贴15.84亿,其中省级5.355亿。

 

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,汽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灰霾的首要因素。特别是“黄标车”(即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、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),其污染重、危害大,一辆“黄标车”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五倍至十倍,因此,加快对高污染汽车的淘汰,对整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 

据省环保厅统计,“十二五”期间全省需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130764辆,其中:载客汽车30050辆,载货汽车100714辆。我省淘汰黄标车治理工作从2012年起在西安首先开展,2013年起增加宝鸡、咸阳、铜川、渭南、杨凌、延安等六市区,2014年起在榆林、汉中、安康、商洛四市开展。

 
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我省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根据车型给予5000-18000元不等的补贴,具体标准为:报废载货汽车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,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,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,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;报废载客汽车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,中型每辆补贴11000元,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,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。《办法》同时规定了具体的补贴比例。对于载货汽车,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(含5年)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,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-1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60%给予补贴。对于载客汽车,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(含4年)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,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-1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60%给予补贴。补贴期限为2012年10月1日-2015年12月31日,逾期不予补贴。

 
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补贴标准和我省“十二五”黄标车淘汰任务量,我省四年内将共投入补贴资金15.84亿元,根据各市区财力状况采取差别化补助政策,其中省级财政共解决5.355亿元。(省环境保护厅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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